2.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的,应在向我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主动向我司申报,客户在我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有新增原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或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均须主动向我司申报。客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不能用于充抵保证金,客户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3.机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的,应在向我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主动向我司申报,客户在我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有新增原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或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均须主动向我司申报。客户持有的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不能用于充抵保证金,客户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客户持有上市公司已解除限售股份的,客户在一个月内将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我司对限售股份的管理另有规定的,客户还应当遵守我司的规定。
发布于2020-12-22 17:07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