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担保比例: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 (融资买入金额+融资卖出证券数量x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制平仓是指当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等,公司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处分投资者担保物,偿还其所负公司全部或部分负债的行为。
当日(T日)投资者信用账户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公司于T+1日前(含T+1日)发出补仓通知,若投资者未能在T+1日内使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警戒线150%(含)以上,公司于T+2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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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22 16:36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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