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条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30% 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要约内容:包括收购价格、收购数量、要约期限等。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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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参与要约收购,部分接受要约、部分继续持仓,剩余股票成本怎么计算?
北交所要约收购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吗?
不太懂,要约收购的"预受要约"和"正式接受",区别是什么?
想问问,要约收购的预受要约比例达到多少时,收购人必须收购?
不太懂,要约收购的预受要约比例达到多少时,收购人必须收购?
不太懂,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一般是多久?最短和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