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可转债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但会被废单,且不能撤销停牌前的申报。
深市可转换债盘中临时停牌规定如下:
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
发布于2020-12-4 15:13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