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在期权到期时,如果买方选择行权,卖方需要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向买方交付标的资产(对于认购期权)或从买方处收取标的资产(对于认沽期权)。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以实物资产为标的的期权,如股票期权、商品期权等。
现金结算:到期时,根据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标的资产结算价格之间的差价,由卖方以现金形式向买方支付收益或亏损,而不涉及实际标的资产的交付。这种方式在一些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以现金结算的期权品种中较为常见,方便快捷,避免了实物交割的繁琐过程和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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