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假设某科创板股票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30 元,那么此时投资者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不得高于 30×102% = 30.6 元。
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规定是什么?
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实行“价格笼子”机制,买卖申报需符合怎样的价格浮动区间?
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有哪些限制?超出限制范围的委托单会如何处理?
以下关于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市价申报要求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股主板正常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价格笼子)是多少?创业板注册制个股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