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伤残: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根据本保险条款所附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2.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符合约定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门诊、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扣除50元免赔后,80%赔付保险金。对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天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天为限,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50元免赔,8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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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1-23 10:49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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