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公司没有恶意违规,并且展期小于3次的,在融资合约到期前,由客户主动提出申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可为其办理合约展期:
(1)合约到期前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40%。
(2)合约到期前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0%,但不低于130%,且展期前6个月内未被执行过强制平仓。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经证券公司评估认定确有展期必要的。单笔融资合约最多可展期三次,每次展期期限均不得超过六个月。每笔融资合约最后到期日均不得晚于《融资融券合同》终止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时,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合约展期条件、展期期限、展期次数等要素进行调整。
当然融券到期的展期条件其实也是差不多的,具体也可以看合同相应的条件规则,希望对您交易有所帮助。
发布于2020-9-7 11:5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