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申请:有意向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本人需接受
我司分支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知识培训,重点了解融资融券
业务特有的风险;决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申
请,在分支机构融资融券岗的指导下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等
资料及完成《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并尽量充分地提供征信材料。
(2)征信审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融资融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标
准,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
承受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
适当性。
(3)签订合同:由分支机构向投资者详细讲解《融资融券业务
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投资者须充分了解相
关知识及风险后,才决定是否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
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4)授信审核:在征信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变化、公司财
务安排等因素,确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及可提供给投资
者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5)开立账户:投资者分支机构柜台办理信用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的开户手续,设置密码,领取《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融资融券
交易风险揭示书》等。
(6)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我司交易系统进行担保物转入:
将资金由三方存管银行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从
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7)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买入—通过我司的交易系统,在我司公布的可融资标的证
券范围内融资买入证券,由我司代为完成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
交收。融券卖出—通过我司的交易系统,在我司公布的可融券标的证
券范围内融券卖出证券,由我司以自有证券代为完成与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证券交收。
担保物提取—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
可将超出300%的那部分资产转出,将担保证券由信用证券账户划转
至普通证券账户,将资金转出至三方存管银行。转出后信用账户的维
持担保比例仍需保持在300%以上。
(8)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投资者通过卖券还款偿还融资时,所
得资金首先归还所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
投资者通过买券还券偿还融券时,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
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直接还款和直接还券,直接使用信用
账户中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9)结束信用交易:在偿还全部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
将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转回到普通账户。
发布于2020-9-2 11:01 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