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通过会员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2、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会员可以在交易日9:15-14:00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交易所在正式受理申报后3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3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发布于2020-8-26 20:0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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