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12-11 14:57 北京
信用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时存在以下限制:
不能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债券回购、预受要约、LOF申购及赎回、现金选择权申报、LOF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以及证券质押。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比如融券卖出1万股某股票,所得资金只能用于买入该股票进行还券,不得用于买入其他股票。不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投资者申请展期的,证券公司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自身的商业判断决定是否予以展期,且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6个月。需遵守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只能交易带“融”或“r”标识的标的股票。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具体名单可查看相关证券公司官方网站。
此外,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还需注意维持担保比例,即两融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当市场行情变动导致担保物价值变化时,该比例也会改变。如果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可能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不同证券公司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在进行信用证券账户交易前,投资者应详细了解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则和限制。同时,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风险,投资者应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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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7-17 11:19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