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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应将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确认有效的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等情况在北交所网站披露。并且至少发布3次提示股东进行申报预受的公告,包括要约收购的股份性质、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及比例、要约类型、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
发布于2024-12-29 22:08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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