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符合《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正回购业务: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理。
(五)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融资回购交易投资者适当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可带齐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金融资产证明文件至营业部柜台办理,若您前往非开户营业部,为了避免徒劳往返,建议您事先致电确认。
欢迎咨询,全国400多家营业部。
发布于2020-8-3 07:45 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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