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评估和管理对手方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获取更充足的信息,影响投资决策。
2. 建立交易对手出库管理机制:若交易对手不再满足入库标准,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移出交易对手库。
3. 信用评估:结合外部信用风险评级,强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负责对公司交易对手的资质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4. 风险限额设定:风险管理部门应设定交易对手风险限额和其他监测指标,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因素、风险管理情况和综合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5. 风险敞口监控: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交易对手风险限额,建立风险敞口监控机制,降低交易对手风险集中程度。
6. 风险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交易对手风险监测和控制情况,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管机构等报告重大投资交易对手风险及其变化情况。
7. 使用抵押品:提供安全网,确保在发生违约时可以部分弥补损失。
8. 净额结算协议和信用违约掉期:对冲和抵消交易对手失败风险的金融策略。
9. 多元化交易对手:减轻任何单一实体违约的影响。
10. 中央清算对手方(CCP):充当中介机构吸收特定交易中的对手方风险。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评估和管理融资融券交易中的对手方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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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小时前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