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价格限制如下:
1.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限制: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果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 融券期间的卖出价格: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3. 不接受市价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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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1小时前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