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
(2)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投资者应当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达到积极型或激进型。
(4)账户应有正常的深圳A股账户、满足适当性及账户规范等要求。
注:
①已持有退市股票但不满足上述权限开通要求或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只能买卖已持有的退市股票。
②已持有退市可转债但不满足上述权限开通要求或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仅能卖出,无法买入。
发布于2024-11-28 09:20 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