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可以成交的,它是指在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然后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如果有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会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如果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成交规则和流程如下:
1.确认有效委托单:根据该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计算机自动计算最大成交量价位: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3.开始撮合成交: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卖委托单。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
4.行情揭示:如果该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9:15-9:25和14:57-15:00。在9:15至9:20期间,投资者可以挂单和撤单;9:20至9:25期间,可以挂单但不可以撤单。尾盘14:57至15:00之间也可以挂单但不可以撤单,最终成交价格为当日收盘价。
相关问题可随时加微信交流,提供一对一解决方案。
发布于2024-12-10 13:33 北京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1737648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