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申报方式、申报数量起点等无变化,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中关于大宗交易无价格涨跌幅的证券申报有了更明确的内容,具体如下(沪深一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电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竟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欢迎咨询低佣金证券账户办理,我司上市券商,股票能做到成本价,etf/可转债十万5,两融专项利率4%起,支持同花顺通达信登陆,资金稍大还可享受VIP快速交易通道权限,靓号自定义选号~新客理财,专员服务等众多权益!
发布于2024-10-30 16:00 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