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上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的股东。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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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6-17 13:39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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