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的交易规则:
1、权证买卖数量的规定
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份,或100份的整数倍。权证卖出申报数量没有限制。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权证,如99份权证也可以申报卖出。
2、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
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但交易量金额较大的客户可以跟相关证券营业部协商,适当降低交易佣金、费用。
3、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
与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不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4、权证实行T0交易
与股票交易当日买进当日不得卖出不同,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5、行权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权证行权具有时效性,如果投资者拿着价内的权证却错过了行权的时机,将最终无法行权。投资者如果确实无法亲自行权,必须事先与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办妥“代为行权”业务,以规避这一风险。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按照两市规定,权证产品在到期日前五天内是不能交易的,还拿着如废纸般权证的投资者应尽早选择抛出,以免到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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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8-26 14:23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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