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焦炭期货的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焦炭期货于2011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上市,目前已成为实体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工具,并与焦煤、铁矿石、钢材等期货品种一起共同完善了炼焦和钢铁行业品种体系,形成一个相对完整、闭合的品种套保链条。焦炭期货合约适用期转现交割、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交割单位为1000吨。
焦炭期货的注意事项:
1、焦炭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得交割;
2、对焦炭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不允许交割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若对冲双方均持有不允许交割持仓,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发布于2024-7-30 15:56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