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定,当日结算价是按照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显然,每日结算价取全天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有时会与收盘价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商品期货每日结算价的计算方法虽然可以规避主力操纵价格迫使其他投资者的仓位触发强平点或进入追加保证金程序的风险,但也引发了一些新的潜在风险。
沪深300指数期货结算制度规定,每日结算价为当日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因此股指期货每日结算价与每日收盘价的价差一般不会太大,价差太大所产生的上述风险将有所降低。从统计数据看,无论是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主力为配合次日行情而刻意拉抬或打压价格都是在收盘前1小时前后,因为这个时间入场,对手没有时间让价格或点位恢复到拉抬或打压前的水平,主力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达到目的。
可见,股指期货以当日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结算价,不仅可使结算价尽量接近收盘价而降低投资者因侥幸心理产生的风险,也可使结算价不至于太偏离全天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从而达到降低股指期货价格被操纵的风险。
发布于2020-2-26 10:5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