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票退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将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从交易所摘牌的过程。其退市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财务类指标: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例如,上市公司第一年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或审计意见类型任一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如再次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之一,或者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2、交易类指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或深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深交所创业板和 B 股为3亿元,深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为5亿元)”的市值指标。
3、规范类指标: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例如,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
4、重大违法类指标: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将被强制退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此外,还有主动退市的情况,即上市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量,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
退市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防止劣质股票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情况,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退市规则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退市条件应以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为准。
发布于2024-7-11 14:08 南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