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融资融券的担保品主要有两类:(1)初始担保品(保证金)。是指客户第一次购买证券时必须自己支付的保证金或信用证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7章A款的规定:A.最高证券信用比例不得超过目前证券市场价的55%;B.或该证券前36个自然月中最低价的100%,但不得高于现市场价的75%。两者相比较,初始信用比例不得超过较高的一个。这说明,最低证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现市价的25%。
(2)维持担保品(保证金)。是指客户在保证金账户上进行证券买卖后,客户净保证金额必须与证券市值保持一定的比例。美国规则T允许贷方向借方提出维持保证金比例的要求,纽约交易所和全美证券公司协会(NASD)自律规则对会员规定了维持保证金比例的要求,即客户净保证金额和账户总价值必须维持在25%以上。同时,规则T允许经纪商和交易商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和股价变动程度自行提高维持保证金比例。这样,对波动性强的证券,其维持保证金比例一般都高于25%。
发布于2014-5-20 15:14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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