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看时间,如果保险购买已经超过两年,或者是保险公司在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后,在三十天未通知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二是看未告知的病情与被保险人最终出险的病情有无关联,比如被保险人长期失眠,投保时没有告知,后来被查出患有颅内恶性肿瘤,在没有证据证明失眠与颅内恶性肿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三是看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没有询问,例如投保时保险公司未询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者健康询问表中没有涵盖被保险人已经出现的病情,这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四是看投保时保险公司是否已经知道,例如保险业务员、保险代理人在办理投保时,清楚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但依然收费承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列举前面四种“带病投保”可以理赔的情形,意在告诉有类似经历的病友在哪些情形下即使被拒赔但仍然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没有相关困扰的人而言,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免索赔时得不偿失。
发布于2024-6-5 13:02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