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开通。
如果在2020年4月之前开通的创业板权限可以进行转签,多账户共享创业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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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5-30 11:3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