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割申报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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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期货期货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申报原则是什么?

叩富问财 浏览:138 人 分享分享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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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发布于2024-5-22 10:1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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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国债期货的申报交割规则如下:

1、 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2、可交割国债的条件: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符合合约规定的范围、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交割单位: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4、交割申报: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需要提前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并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前提交交割申报。

5、交割配对:交易所在最后交易日的15:15前接收交割申报,并依据“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长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配对。

发布于2024-5-22 10:2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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