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机制”的主要操作办法,就是主承销商与部分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当然,可能发行结果居于两者之间,也即向投资者交付的股票,有部分是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部分则是由发行人发行,这种情况称之为超额配售权部分行使。
发布于2019-12-10 10:04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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