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二、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开户时间:
正常交易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自然人开户流程:
1、自然人客户需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至少任意一张结算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借记卡,至期货公司营业网点或证券营业部(IB)本人亲自办理。
2、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银期转账》、《资信调查表》等协议书,如实提供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3、留存影像资料:1)开户人头部正面照;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亲自设置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5、客户本人持银期转账协议、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借记卡至相应的银行网点办理银期转账手续。
6、客户当日接受期货公司电话回访,回访成功后T+1日便可进行商品期货交易。
7、客户办理入金(银期转账;非银期转账)。
8、客户网上交易(开始交易)。
9、开户成功后,营业部将盖好公司开户章的《期货经纪合同》邮递给客户。
发布于2019-11-7 12:1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