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该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
以下是约定购回的委托、申报、成交与结算方式:
委托:投资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应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买入/卖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回购期限、购回价格、标的证券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等要素。申报: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买入/卖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回购期限、购回价格等要素。成交: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证券公司发送的买卖申报指令进行成交确认。当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的价格和数量相同时,交易主机自动成交。未成交部分,交易主机自动撤销其申报指令。结算:约定购回交易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方式。在交收日,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成交数据办理清算交收业务,并完成标的证券与资金划拨工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委托、申报、成交与结算方式可能会因市场环境和规则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发布于2024-4-16 17:46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