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哪些期权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受到上交所的重点监控?
上交所将对下列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1)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期权交易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
(4)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投资者之间,大量或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5)可能对期权合约或者其合约标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者卖出期权合约;
(6)单个或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合约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期权合约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格;
(7)频繁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期权合约或合约标的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
(8)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交易的;
(9)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的;
(10)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快速下单,可能严重影响上交所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11)在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期权合约或其合约标的的交易价格的;
(12)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期权交易;
(13)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影响期权合约或合约标的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
(14)导致期权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较大波动的金额巨大的跨市场或者多品种交易行为;
(15)频繁向期权做市商进行询价,但实际成交量明显低于其询价数量;
(15)期权做市商将指定用于做市的合约账户用于非做市业务用途;
(17)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
发布于2019-9-30 13:55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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