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日并不是固定的每月几号,而是根据具体的期货合约类型和交易所规定来确定的。不同交易所和不同期货合约的交割日可能有所不同。
在中国,一些交易所对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上期所规定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15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那么交割日就是最后交易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即16-18号。大商所和郑商所则规定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则为第11-13个交易日。中金所规定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均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企业可以参与实物交割,个人一般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交易所会在交割月前强制进行个人持仓平仓,因此,个人在持仓合约到期前一个月最好及时换入下一个主力合约。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需要了解所交易期货合约的具体交割日规定,以免因不了解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交割日信息,可以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期货交易软件查询获得。
发布于2024-3-18 20:2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