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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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1-15 00:31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