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遇特殊情况,如短期涨幅过大,可动态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1、上市交易起三个月后:
(1)前5个交易日融资保证金比例≥150%,且融券保证金比例≥200%;
(2)5个交易日后融资保证金比例≥130%,且融券保证金比例≥150%。
2、上市交易起三个月内:
(1)前5个交易日融资保证金比例≥200%,且融券保证金比例≥300%;
(2)5个交易日后融资保证金比例≥150%,且融券保证金比例≥250%。
一、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不含)时,不得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
二、投资者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其信用账户持有科创板股票的集中度控制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一科创板股票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二)全部科创板股票合计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投资者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市值占其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四、投资者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
(一)最近24个月内(含)无融资融券强制平仓记录;
(二)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40%;
(三)已还清拟展期合约的利息;
(四)未违反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
投资者的展期申请应当在合约到期前30自然日内(含到期当日)通过客户端提交。我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持仓情况、信用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展期,展期申请结果以我公司审批为准。
五、对持有科创板股票的信用账户,在现有预警线150%、平仓线130%、平仓解除线140%基础上,新增直接平仓线115%,即T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5%的,我公司有权于T+1日起采取强制平仓等担保物处置措施,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到140%以上。
六、列入我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标的证券名单的科创板股票,及其对应的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以我公司官网、客户端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所公示内容仅为主要的科创板股票业务管理规则,投资者在信用账户进行科创板股票信用交易时,还应当遵守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以及与我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协议的约定。
发布于2019-8-8 09: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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