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第117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第118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二者具体区别有以下3点:
1. 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代表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利益。
2. 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从客户需求出发,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 可选择的保险产品数量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为客户投保很多保险公司不同种类的产品;保险代理人只能为客户投保所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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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5 20:41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