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两类情形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
第一类是指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情形。
具体包括:
一是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且构成重组,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有罪生效判决的;
二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其相关财务指标已实际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
三是上交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第二类是指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发布于2019-7-17 14:42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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