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约权的行使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日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的保险费,未到期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由于投保人是向保险人转嫁风险的人,其是否投保取决于投保人的意愿,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保险金的请求权的行使当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有权向保险人索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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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4-24 21:08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