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保险

保险欺诈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叩富问财 浏览:1596 人 分享分享

7个保险回答
咨询TA
您好,保险欺诈承担刑事责任,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且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规定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务的行为。”

2、行政责任
保险欺诈将会承担行政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四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填加微信,我会以最专业的态度来帮您解决保险类问题,帮大家分析产品,避免踩坑。

发布于2021-11-10 10:51 北京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首发回答
您好,骗保是属于刑事犯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能帮助到您

发布于2019-6-4 13:44 上海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您好,这个需要到律师咨询去详细咨询的

发布于2019-6-4 13:44 成都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您好。保险欺诈会的。请你谨慎,要小心。

发布于2019-6-4 13:44 西安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你好。要看性质。(1)行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险欺诈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险欺诈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于2019-6-4 13:46 成都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欺诈行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报销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发布于2019-6-4 13:46 成都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欺诈行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发布于2019-6-26 17:31 成都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答主提问, 最快30秒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问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6.3万+ 浏览量 174万+

  • 咨询

    好评 3.7万+ 浏览量 2723万+

  • 咨询

    好评 6.4万+ 浏览量 3516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