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于保险犹豫期的相关规定:
1、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一般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所受全部保费,由于地区不同,可能以自然日或者工作日计算。
2、保险犹豫期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
3、某些险种是没有设置保险犹豫期的,所以在投保前需要注意是否有保险犹豫期。
发布于2019-2-25 09:47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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