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该内容未加以提示(比如加黑、加粗),并且无法举证已向投保人对此部分进行解释说明,此条款系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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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4-4 16:1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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