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到完整医疗信息后, 获得国外专家提供的第二诊疗意见,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 保险人第二诊疗意见结果, 确认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有意接受国外治疗时, 医疗服务商会推荐医院供被保险人选择。
被保险人在推荐医院中选定一家作为接受国外治疗的医院, 保险公司授权的医疗 服务商将进行必要的部署和医疗安排以确保被保险人顺利入院, 同时提供只对该 医院有效的治疗方案授权书。由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可能随时变化, 推荐医院 和治疗方案授权书通常具有有效期,比如 MSH 为 3 个月。在 3 个月的有效期内, 若被保险人未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须根据被保险人此时的健康状况重新出具推 荐医院名单和治疗方案授权书。被保险人需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上签字确认。未经授权服务提供商批准的对于治疗方案或行程的任何更改,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代办被保险人的出入境签证, 被保险人需自行办理签证事宜。 如果因被保险人申请签证未获通过, 导致无法前往国外接受治疗, 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被保险人回国后所支付的继续治疗的药费申请理赔时, 所有理赔申请表格必须附 上账单明细和原始发票(如果中国大陆以外地区需附收据),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就诊人姓名
医疗执业医师或机构名称及单位
相关病历
处方
具体的海外就医服务内容及流程, 与高端医疗保险是否包含相关福利有关,不同 产品会有不同。详细情况,需咨询各家保险公司及其授权的医疗服务商,前述流程仅供参考。
发布于2023-10-23 22:52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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