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2)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3)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4)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5)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深交所提醒您:关注相关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于2018-12-23 16:47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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