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最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使用的对象为:
大股东(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减持,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特定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等);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
限售股提前减持规定因公司而异,您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减持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减持完毕后两个交易日内应作出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1%的,应当在此情况发生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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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9-18 11:19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