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市转让: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由做市商分别提供买价和卖价,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3、做市商: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新三板做市商通常为证券公司。
祝你好运
发布于2018-12-11 10:47 上海


发布于2018-12-11 10:47 上海
发布于2018-12-11 09:14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