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可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1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须核查股东是否持有实物股票(含证券登记证明书);如有,须收回并提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同时提起《上市公司注销实物股票申请》;如实物股票已遗失,股东还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报刊上刊登实物股票遗失作废声明;因实物股票冻结等原因导致实物股票无法注销的,只可申请对实物股票对应的股份一次性全部解除限售,并申报托管在虚拟托管单元“XXXXXX”上。
发布于2018-11-21 13:4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