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条件共选取了五项财务指标,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和未弥补亏损。
(1)净利润。《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尽管净利润指标不代表企业的成长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可控制市场风险。
(2)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地位,创业板引入这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净利润指标的补充。
(3)营业收入增长率。目前我国主板和境外创业板均无该指标要求,创业板创新引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主要考虑到创业板服务于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定位。
(4)净资产。考虑到创业企业尚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规模较小、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设置净资产指标可确保创业企业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
(5)未弥补亏损。创业企业的风险高于主板公司,如采用单一净资产指标很可能出现资本蚕食的情况,发行前如存在未弥补亏损,则意味着新股东在企业上市后不能马上分享企业收益,而是需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较大。为有效防范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创业板要求创业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布于2018-11-15 14:35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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