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停复牌制度共有4方面主要内容:
一、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
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二、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
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
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在落实新的停复牌制度时,《指导意见》还明确停复牌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配套规则。例如,今后停复牌必须遵循审慎停牌原则、分阶段披露原则及严格保密原则。又如,停牌的信息披露有三方面要求,即一是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提出股票停牌申请的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类型、交易标的名称、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情况、停牌期限、预计复牌时间等信息。二是严格履行强制停复牌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强化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的分阶段披露要求。
此外,新规还要求证券交易所等一线监管部门做好停复牌制度的配套工作,包括完善停复牌自律规则等配套制度,严格追究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发布于2018-11-13 13:3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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