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含)的结售汇额度。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居民外汇储蓄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公结算。境外公司给境内个人汇款,下列情况原则上不能入账:
1.对方是证券公司,投资公司;
2.汇款附言可以看出是贸易货款;
3.收款人申报该款项是资本项下或者是贸易货款;
4.其它当地外管认为不能入账的款项。
若这笔款项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一般可以入账,但银行同时会对这笔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境内个人接收金额在等值3000美元以下(含)的汇入汇款,银行在了解款项资金性质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在账号户名一致的前提下,可直接解付至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若金额超过,需要办理申报后才能入账。
发布于2018-11-12 17:5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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