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从以下三个电子渠道中的其中一个认购新股。
1)若新上市公司委任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提供白表eIPO的服务,投资者可透过指定的白表eIPO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的网页申请认购新股;
2)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电子认购(EIPO)服务,中央结算系统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以致电“结算通”操作热线,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输入电子认购新股指示。有关投资者户口的服务详情,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投资服务中心”;
3)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EIPO服务,没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户口的投资者,可透过其经纪或其他中介人以电子渠道申请认购新股。
投资者若以第一个渠道认购新股,如部分或全部认购不成功或由于发售价的调整,有关退款将以过户或邮寄支票形式发还,详情请向白表eIPO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查询。
投资者若以第二个渠道认购新股,有关退款项将以入账形式退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户口。
投资者若以第三个渠道认购新股,有关退款项将以入账形式退回为其提交认购申请的经纪或其他中介人的户口。
发布于2018-11-7 11:0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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