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线管理机构,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为了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各货交易所正常的进行,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等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各期货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价格波动的情况确定一个最低的保证金水平,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某一约持仓大幅增加等其他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涨跌停板制度
指期货交易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三)限仓制度
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四)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种强制措施。
(六)强行减仓制度
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指由结算会员依中金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八)风险警示制度
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以上便是我对上述问题给出的专业回答,有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期货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发布于2023-8-14 14:50 南京

